美国农业部海外农业局于2020年3月发布了10个国家的农业生物技术年度报告,报告指出:
韩国:农业、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下属的农村发展管理局,于2019年4月宣布成立新育种技术商业化中心。该中心将领导韩国创新生物技术的发展,包括从2020年开始的为期7年的基因组编辑研究,预算为760亿韩元(约合6300万美元)。目前韩国正在与有关部门协调制定有关创新生物技术(如:基因编辑)产品的监管政策,但在转基因产品的审批方面没有改善。此外,2019年6月,韩国从源自美国的进口小麦中检测到转基因成分后,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已对所有源于美国的小麦和小麦粉进行测试,以确认不存在未经批准的转基因小麦事件,目前所有测试均为阴性。
多米尼加共和国:仍是美国重要的转基因产品出口国,包括散装农产品(玉米)、中间产品(豆粕)和高价值消费产品(加工食品),2018年的进口总额达14亿美元。多米尼加共和国曾在2015年的法律草案中明确规定将对转基因产品进行强制性标识,但该法律并未实施,且预计在短期内不会执行。
巴基斯坦:已制定生物技术法律(例如2005年的《巴基斯坦生物安全规则》、2015年的《种子修正法》和2018年的《植物育种者权利法》等),但尚未确立实施该法规的具体细则和行政程序。国家各监管机构处于颁布规则和行政程序的不同阶段,需要同步这些规则和行政程序,以便农业生物技术监管的法律制度能够有效运作。
坦桑尼亚:允许从美国和其他国家进口符合国家标准的转基因产品,但是坦桑尼亚市场上没有转基因食品。该国2009年的《生物安全法规》中的严格责任条款继续阻碍了用于种植或进口的转基因产品的商业化。
哥斯达黎加:自1992年开始种植转基因作物种子,并将所有种子都出口到其他国家。该国已制定法规来规范转基因作物的进口和种植,但目前不要求对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添加标签。该国国家技术生物安全委员会定期举行会议,这对于有意在该国种植转基因产品的公司非常重要。
欧盟:复杂且冗长的生物技术政策框架限制了欧盟生物技术的研究以及农民使用新兴生物技术的机会。欧盟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很少,但大量进口转基因饲料。2018年7月,欧洲法院发布裁决认为通过新兴生物技术创造的生物应视为“转基因生物”等同监管。农业和食品领域的科学家和专业人士发出警示,这一裁决可能阻碍欧盟的研究和农业发展并造成贸易中断。由于这些强烈反应以及某些成员国的具体要求,欧盟理事会已要求欧盟委员会提出应对方案,以期在2021年4月之前更新欧盟的政策框架。
萨尔瓦多:该国在生物技术的应用方面没有任何法律障碍。萨尔瓦多于2008年4月30日废除了《种植种子法》第30条,该条款要求进口种子必须具有附加声明不包含转基因种子的植物检疫证书。目前,萨尔瓦多已成功完成转基因玉米的田间试验,同时,该国环境部还明确了转基因生物安全应用和商业化的监管框架。于2019年6月就职的新一届政府对生物技术及其提高本国农业竞争力所发挥的作用表现出了兴趣。
智利:自去年报告发布以来,智利转基因生物法规没有任何变化。智利目前尚未商业化生产转基因作物,并且采用了相关的法规来规范转基因植物材料的使用;但智利不要求对转基因食品进行标签。转基因甜菜、玉米和苜蓿可能成为智利将来允许商业化生产的转基因作物。
墨西哥:该国政府的反生物技术言论使公众对转基因技术和转基因作物的市场接受度产生不确定性。由于负责生物技术授权的联邦机构缺乏相应的监管措施,自2018年5月以来,墨西哥一直未批准用于食品或饲料的转化体。转基因棉花是墨西哥目前唯一允许种植的商业化作物。在过去的十年中,转基因棉花在墨西哥取得了成功,提高了国内产量并减少了棉花进口,而在2020年棉花种植季,所有转基因棉花的种植新申请都被拒绝或超过了法定答复期限。
巴拿马:由于生物技术的发展不是巴拿马政府的优先事项,因此该国尚未制定关于生物安全和生物技术的法律。此外,由于巴拿马政府推迟了转基因三文鱼的上市批准,开发了转基因三文鱼的AquaBounty公司于2019年4月16日关闭了其在巴拿马博克特的生产和研究设施。最近的一次审批活动是2015年针对杜邦公司的抗虫玉米进行本地生产的田间试验,但研发公司随后决定不申请商业化。